除諡法制:歷史背景,內容解析,歷史影響,文獻價值,-九游会j9

《除諡法制》是記載於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的秦代詔令文書,由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頒布。該詔令基於"子議父,臣議君非禮"的核心理念,正式廢除周代施行的諡法制度,確立以"始皇帝"為起點、以世數計代的皇權傳承體系。作為現存最早的秦代"制"體文書,《除諡法制》既反映了中央集權體制下的政治改革訴求,也開創了中國古代詔令文書的新範式。

基本介紹

  • 出處: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 
  • 頒布時間:公元前221年 
  • 頒布者:秦始皇
  • 廢除制度:周代諡法
  • 歷史地位:現存最早秦制文 
  • 文獻來源:嚴可均《全秦文》
歷史背景,內容解析,歷史影響,文獻價值,

歷史背景

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後,為強化中央集權統治,針對周代遺留的禮制進行系統改革。其中諡法制度因涉及君主身後評價權歸屬問題,被視為動搖皇權絕對權威的制度缺陷。舊制允許臣子通過擬定諡號評議君主生平的做法,與秦朝推行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產生根本衝突。

內容解析

詔令開篇"朕聞太古有號毋謚"追溯古代稱號制度,批判中古時期形成的諡法傳統。通過"子議父,臣議君也,甚無謂"的論斷,從倫理綱常角度否定諡法的合理性。最終確立"自今已來,除諡法"的制度變革,並建立"始皇帝"稱謂及"二世三世至於萬世"的傳承體系。

歷史影響

  1. 政治制度層面:徹底終結實行八百餘年的諡法制度,確立皇帝稱號的至高性與連續性
  2. 文書體制層面:開創"制"作為皇帝命令文書的專用體裁,其"用載制度"的功能被漢唐各朝沿襲
  3. 思想文化層面:通過取消君主評價機制強化"君權神授"觀念,奠定帝制時代皇權論述的基礎框架

文獻價值

現存詔令文本完整保留在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中,清朝嚴可均編纂的《全秦文》予以輯錄。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》評價該文獻"辭簡義嚴,具有天子告令之體",在文書學領域具有範式意義。作為秦代政治改革的關鍵文獻,為研究古代禮制變遷與皇權建構提供原始實證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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