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兵制:衛所制,分類,京軍,地方軍,衛軍,軍制,屯田制,募兵制,-九游会j9

中國明朝(1368~1644)改革元朝,創立了獨具特色的:皇帝獨攬軍事大權,全國要地設立衛所,世代相繼,給養仰賴。此制在維護明朝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。

基本介紹

  • 中文名:明朝兵制
  • 外文名:ming dynasty soldier system
  • 時間:中國明朝(1368—1644)
  • 軍制:、
  • 分類:京軍、地方軍、衛軍
衛所制,分類,京軍,地方軍,衛軍,軍制,屯田制,募兵制,

衛所制

朱元璋統一全國後,採納建議,立軍衛法,在全國建立衛所,控扼要害。中央設。十三年(1380)改為五軍(即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後軍)都督府,為最高軍事機關,掌管全國衛所。征討、鎮戍、訓練等則聽命於。遇有戰事,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,任命領兵官,發給印信,率領所調發的軍隊出征。戰爭結束,領兵官繳印於朝,官軍各回衛所。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、軍不私將的制度,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。在地方,(簡稱),置,為地方統兵長官。都司之下,在衝要地區的府(含直轄州)、縣(州)置衛或設所。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,轄5個,共5600人;千戶所由率領,轄10個,共1120人,百戶所由帶領,轄2個,共112人;總旗轄5個小旗,共50人;小旗10人。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定全國都司、衛所,共設17個、行都司3個、1個、內外衛329個、千戶所65個。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。
朱元璋朱元璋

分類

京軍

明朝軍隊分為京軍(亦稱)和地方軍兩大部分。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,平時京師,戰時為征戰的主力。洪武初年,京軍有48衛。遷都北京,京師接近前線,京軍多達72衛,並正式成立了五軍、三千、神機。平時,習營陣,主巡哨,掌火器,戰時扈駕隨征。以後,京軍制度累有更易。此外,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,如和、、、府軍等12衛軍,以及隸屬的武驤左右、左右等4衛營。

地方軍

地包括衛軍、和。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。邊兵是防禦北方的戍守部隊, 配置於東起鴨綠江、西抵的9個,史稱“”。民兵是軍籍之外、由官府僉點、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,內地稱、義勇或弓兵、機兵、快手,西北邊地稱土兵,西南有苗兵、等土司兵。此外,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、鹽兵、僧兵(少林兵、五台兵)等,遇有戰爭,常被召出征,戰爭結束仍回原址。

衛軍

衛軍主要是,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。官府曾命福建、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,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。衛軍的武器裝備,不僅刀牌、弓箭、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,火器已占很大比例,、鐵銃、地雷、各類開始裝備部隊。中央還設立和兩局,負責鑄造火器。各省都司、衛所也遍設雜造局,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。
明朝軍隊
明初,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“從征軍”、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“歸附軍”、因犯罪而被謫發的“恩軍”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“垛集軍”。“”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,朝廷頒行《垛集令》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。按《垛集令》的規定,民3戶為1單位,其中1戶稱正戶,出軍丁,其餘為貼戶,正軍死,貼戶丁補。永樂以後,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。軍民嚴格分籍。當軍之家皆入軍籍,稱,屬都督府,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,優免一丁,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不同。軍戶固定承擔兵役,,世代為兵,並隨軍,住在指定衛所。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,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,稱為“”或“清軍”。

軍制

屯田制

衛軍實行屯田制度。按規定,邊地軍丁三分守城,七分屯種;內地軍丁二分守城,八分屯種。每個軍丁授田一份,由官府供給耕牛、農具和種子,並按份征糧。洪武至年間,全國約有八九十萬頃。除大量軍屯外,還實行作為補助手段,即按“開中法”,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,以補充軍糧。

募兵制

明中期以後,由於大批屯田被、將校侵占,亦因“開中法”遭破壞而廢弛,軍卒生活無著而大批逃亡,衛所制逐漸崩潰。(1449)“”,京軍覆沒。為保衛京師,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應急,大規模推行,募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。大凡戰鬥力較強的軍隊都由招募而來,如抗倭名將戚繼光之“”,俞大猷之“俞家軍”等。但是,實行募兵制,養兵耗費大,募兵愈眾,國庫日絀,於是頻繁地向民眾勒索,激化了階級矛盾。至明末,募集之兵訓練廢弛,戰鬥力轉弱,並相繼逃亡,終於無法挽救明朝的滅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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