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軍是指日本軍隊,日本人自稱“皇軍”。在時期被中國民眾稱為“”。二戰侵華日軍總數達120萬之眾。1945年,日本戰敗,被解散。1954年7月1日,(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)成立。
基本介紹
- 中文名:日軍
- 外文名:the imperial japanese army/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
- 別名:皇軍、鬼子、日本鬼子
- 國籍: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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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軍
編制
步兵小隊轄一個組(二挺)、一個組(二個擲彈筒)和二個組。每挺輕機槍編制四人(、、兩名攜的副射手),每具擲彈筒編制兩人。小隊人數在50到70之間。到1945年,步兵小隊僅有一挺輕機槍與一個擲彈筒。
步兵炮小隊,兩門70mm
步兵中隊轄三個步兵小隊,人數在194到250人之間。日軍的一個標準的180人的步兵中隊包括:一個19人的中隊部:中隊長,,3個,4個,軍官的,,8個),3個前述54人的小隊。
和我軍的編制類似。
日軍一個標準的1100人編制的大隊包括:30人的大隊部,一個110人的中隊(大車和),有的大隊將所屬的運輸中隊合併到里。四個前述的步兵中隊(一些只有3個);一個174人的機槍中隊(14人的中隊部和3個機槍小隊,1個彈藥小隊),每排4挺,總數12挺(有的中隊只有8 挺);一個55人的炮小隊(1個10人的小隊部,1個15人的彈藥班,兩個15人的炮班各裝備1門70mm),極少的部隊配備一個122人的炮中隊(包括一個27人的彈藥小隊,兩個31人的炮小隊各裝備2門)。在這些少量的炮中隊中,極幸運的一些可以分到20mm的部隊,可以編成4個24人的裝備2挺的小隊,這種情況下,彈藥小隊要擴充為39人。
日軍的一個標準的3800人的聯隊包括一個54人的指揮部;一個121人的運輸隊(大車和騾馬),攜帶聯隊部和直屬各中隊一日份的給養以及可能配廚師的;一個81人的彈藥小隊攜帶一日份的彈藥。三個步兵大隊;一個122人的炮兵中隊,包括一個25人的中隊部, 1個觀察班,一個31人的彈藥小隊,三個31人的炮小隊(各有2個15人的炮班,裝備1門70mm九二步兵炮)。極少數聯隊有一個364人的炮兵大隊,編兩個170人的中隊,各4門炮。聯隊屬反坦克中隊有122人:20人的中隊部,21人的彈藥小隊,3個33人的炮小隊(各有兩門37mm反坦克炮)。通信中隊有一個電話小隊(4到 6個電話班,每班3部電話,一個交換機),一個無線電小隊(5到8台電台),在戰鬥中電話和配屬到各大隊和各直屬隊。聯隊的衛生系統配備很薄弱,聯隊只有2名醫生和2名衛生員,大隊有3名和四個,中隊有四個衛生員。
甲種師團一般含兩個步兵旅團,每個旅團轄兩個步兵聯隊。
和我軍的編制類似,約25000-30000人左右。日軍
日軍的師屬單位主要有:3個聯隊,一個兵聯隊,一個聯隊,一個聯隊,一個聯隊,隊。野戰炮兵聯隊編制2322人,有3個688 人的炮兵大隊,各裝備12門75mm野炮或山炮,只有一些師團將其中一個大隊替換成105mm炮。偵察聯隊編制730人,包括一個130人的聯隊部,一個130人的中隊(4個30人的排),兩個160人的摩托化中隊,1個100人的卡車運輸中隊(至少在紙面上可以運輸那兩個摩托化中隊)。這個偵察聯隊也可以被一個950人的騎兵聯隊代替。工兵聯隊編制900-1000人,幾乎沒有機械裝備,只能承擔極少的任務,更專業的任務主要由配屬的獨立工兵聯隊負責。運輸聯隊的規模大體上取決於可用的卡車數量,從理論上來說,由一個卡車大隊和一個騾馬大車大隊組成。卡車大隊由2到3箇中隊組成,每中隊最多有50輛載重1.5噸的卡車,許多師團都缺少卡車,一些根本就沒有。綜合日軍一個師團,有54門75mm的野炮或山炮,少數師團用12門105mm炮替換了75mm炮,卡車方面日軍最多有100-150輛卡車步兵師團所屬騎兵聯隊:下屬2個騎兵中隊,每箇中隊有馬步槍123支、重機槍2挺。
騎兵聯隊
下屬4個騎兵中隊,每箇中隊有馬步槍119支、輕機槍2挺,1個重機槍中隊,下屬2個小隊,有重機槍4挺。 另附1945年日軍騎兵第4旅團編制:旅團部,本部15人、衛兵中隊80人、通訊班30人、機要人員20人,總計145人
軍銜
新兵,一等兵,二等兵(以上為兵,我軍只有和);
二戰日軍軍銜

,,(以上為軍士,分別相當於我軍99年以前的下士,中士和上士);
士官生(此為軍校實習學員肩章,不是軍銜);
特務曹長(相當畢業而未授銜的學員,也就是外軍的);
,,(以上為尉官,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尉,中尉和上尉);
,,(以上為佐官,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校,中校和上校);
,,(以上為將官,分別相當於我軍的少將,中將和上將);
元帥(不是實際軍銜,日軍沒有元帥這一級正式軍銜,元帥是授予資深而又戰功卓著的大將的榮譽稱號,正式稱謂“陸軍/海軍大將某某元帥”。有點象“軍事參議官”,但是更稀有。)
軍司令官——大將或中將(大將很少);師團長——中將或少將(少將比較少);旅團長——少將;聯隊長——大佐
跟其他國家的軍銜級別基本一致(本來就是仿德國)。
分支
日本在中國境內的部隊分和兩大集團。
日本自衛隊
概述
日本軍隊稱自衛隊,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扶植下重建和發展起來的。隨著實力的迅速增強,日本軍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,在“質重於量”和“海空優先”的建軍方針指導下,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、訓練有素、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。
日軍進入武漢

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,軍隊被解散,軍事機構被撤消。1950年爆發後,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,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。同年,日本組建“警察預備隊”,後改稱保全隊,1952年成立“海上警備隊”,1954年新建,7月頒布《防衛廳設定法》和《自衛隊法》,將保全隊、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,將陸、海、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,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,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。

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,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。“安全保障會議”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,由、、、、國家公安委員長、防衛廳長官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,負責審議國防方針、建軍計畫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。防衛廳相當於,長官為內閣成員。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、海、空軍參謀長組成,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、訓練和後勤計畫,蒐集研究軍事情報,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、演習時,實施統一指揮。現任防衛廳長官(ishibashigeru),石川亨(ishikawa toru)。
基本政策
在和平憲法下,實行專守防衛;堅持日美安保體制;確保文官統治;遵守非核三原則;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;堅持質量建軍原則,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。
兵役制
陸上自衛隊服役期限為2-3年,海、空自衛隊為3年。一般根據本人希望,可延長服役1次(2年)。截止2002年3月,日軍編制兵力28.3萬人,其中軍人約25.9萬人,文職2.4萬人,實有兵員24萬餘人。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4.8萬人,編為5個方面隊,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、1個空降旅,裝備坦克約1050輛,裝甲車約680輛,各種火炮約6080門;海上自衛隊約4.4萬人,由擔負機動作戰的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,裝備各型艦艇142艘,37萬餘噸,飛機207架;航空自衛隊約有4.5萬人,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,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,裝備各型飛機468餘架,其中作戰飛機366架。此外還擁有各式飛彈30種(以上裝備數字截至2001年3月)。自衛隊另有預備役軍人53000餘人;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制7000餘人。2000年,駐日美軍總兵力約40200人。
日軍

2003年度軍費預算約48000億日元,約占當年預算總額817891億日元的6%。
九十年代以來,日本多次向海外派兵。1991年4月派遣赴參加多國部隊的掃雷活動。1992年6月,日國會通過《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》,簡稱“pko法”,從法律上確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。1992年以來,日先後向、莫三比克、中東等國家和地區派出軍人參與維和活動。2001年11月30日,日國會通過《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修正案》,解除了迄今對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主體行動的限制。2002年3月2日,派出690名陸上自衛隊員參加維和行動。
“”事件後,會於2001年10月29日通過《反恐特別措施法》,並相應修改《自衛隊法》和《海上保全廳法》。日自衛隊艦船於2001年12月初抵達印度洋,對美反恐戰爭實施後勤支援。2002年4月,日本政府正式推出“有事法制”相關法案,並加快其立法進程,旨在從法律上確立國家的應戰體制。
軍銜
■日本軍銜分幹部,曹士兩大類。其幹部仍為將,佐,尉,三等九級,但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,將官分為將一,將二,將補,分別相當於上,中,少將;佐官稱一佐(上校),二佐(中校),三佐(少校);尉官稱一尉(上尉),二尉(中尉),三尉(少尉);曹士稱一曹(上士),二曹(中士),(下士),士長(上等兵),一士(一等兵),二士(二等兵),三士(三等兵)。1970年增設準尉,1980年又增設曹長(即軍士長)。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。
■日本新舊軍銜名稱對照表
舊日軍戰後自衛隊
大將 將一
日軍現在的軍銜

中將 將二
少將 將補
大佐 一佐
中佐 二佐
少佐 三佐
大尉 一尉
中尉 二尉
少尉 三尉
準尉
曹長(軍士長)
曹長 一曹
軍曹 二曹
伍長 三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