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文靜(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)

劉文靜(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):人物經歷,研究方向,主要貢獻,-九游会j9

劉文靜,女,哲學學士、哲學碩士、法學博士,法學院,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及教研室主任。

基本介紹

  • 中文名:劉文靜
  • 國籍:中國
  • 職業:教師
  • 畢業院校
  • 學位/學歷:博士
  • 職務: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研室主任
人物經歷,研究方向,主要貢獻,

人物經歷

1983年- 1987年,哲學系本科,獲哲學學士學位;
1987年-1990年,哲學系研究生,獲哲學碩士學位;
1990年-1995年,編輯;
1996年-1998年,社會科學部講師;
1998年-1999年,法學院;
1999年-2003年,法學院研究生,獲法學博士學位;
1998年-2003年,行政管理系講師(1998-1999),副(2000年至今);
2003年至今,法學院副,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研室主任。
社會職務
比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、mpa中心兼職導師、法律顧問、教育法制諮詢專家、行政法研究會副總幹事、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。

研究方向

行政法學、憲法學。

主要貢獻

專著《wto規則國內實施的行政法問題》,副主編《》等,發表學術論文及法治類評論文章60多篇,主持和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、法務部、、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等多項研究課題。
主要論文
1.憲政制度產生的背景及其啟示,《》,2003年第3期;
劉文靜副教授劉文靜副教授
2. 市場失序的法律漏洞:困境和出路,《經濟法論叢 第七卷》,中國方正出版社,2003年版;
3. wto背景下行業組織的作用於法律責任,收入、鄭俊田主編:《改革與創新——面向21世紀的中國公共管理》,,2003年版;
4. 地方立法中的衝突與合作,《暨南學報》2002年第6期;
5. 論行政法學與行政管理學的互動關係,《》,2002年第3期;
6. 論企業法人目的的範圍之意義——公法和私法的不同角度,《暨南學報》,2001年第5期;
7. 憲政制度在近代中國為什麼難確立,《暨南學報》,2000年第4期;
8. 論保證契約的無效及其法律責任的承擔,《當代法學》,2000年第2期;
9. 從民事訴訟的一般規則看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及其分配形式,《行政法學研究》,2000年第1期;
10. 的性惡論及其法制傾向,《政法學刊》,1999年第4期
承擔課題
1. 法務部項目(02sfb2005):wto透明度原則與我國行政公開制度,;
2.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(70141007):市場失序的法律漏洞及補救方案設計,主要參與人;
3. 廣東省人文社科項目(00sja300):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的管理,主要參與人;
4. 廣東省社科基金項目(02m19):珠江三角洲公共服務市場化研究,主要參與人;
5. 廣東省社科基金項目:廣東精神文明發展戰略研究,主要參與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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