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介紹
- 中文名:兵部
- 外文名:ministry of war
- 長官:兵部尚書
- 職責: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、軍械、軍令
機構職責,歷史沿革,部門設定,史籍記載,
機構職責
掌管武官選用及兵籍、兵械、軍令等。
歷史沿革
始置,六部之一,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、軍械、軍令等。源於三國魏五兵制。兩漢職務本不涉軍事。曹魏始置五兵(中、外、騎、別、都)尚書,另有有關軍事的、車部、等曹。各曹設郎。駕部有時亦設尚書。隋始合為兵部,以尚書為主官,侍郎為次官。迄至清末,歷代沿襲,職權則不盡相同。
、、金、兵部不轄兵政。明代兵部尚書號為“本兵”,權最重,凡官軍選授簡練,均為其掌。清代兵部只管武職選授、處分及兵籍、軍械、關禁、驛站等事,不涉兵權。
明朝兵部先是設有司馬、職方、駕部、庫部四清吏司,後改為武選、職方、車駕、武庫四清吏司,同時派員會同管、大通關。
三十二年(1906),廢兵部,改設。明《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》:“上不聽,旋以平蓮功加()秩兵部侍郎。”
部門設定
兵部一般設有:一人,隋唐正三品,明正二品;侍郎二人,隋唐正四品下,明清正三品。四曰庫部。凡將出征,告廟,授斧鉞;軍不從令,大將專決,還日,具上其罪。凡發兵,降敕書於尚書,尚書下文符。放十人,發十馬,軍器出十,皆不待敕。衛士番直,發一人以上,必覆奏。首領至,則備威儀郊導。凡俘馘,酬以絹,入鈔之俘,歸於司農。
四人,職方主事二人,駕部主事二人,庫部主事二人。二年,改兵部曰,職方曰司城,駕部曰,庫部曰。光宅元年,改兵部曰夏官,天寶十一載曰,駕部曰。有兵部令史三十人,六十人,制書令史十三人,令史十二人,八人,掌固十二人;職方令史四人,書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;駕部令史十人,書令史二十四人,掌固四人;庫部令史七人,書令史十五人,掌固四人。
史籍記載
《.職官五.兵部尚書》:“《.》大司馬之職......即今兵部之任也。魏置。”又“後周置大司馬,其屬又有兵部......至隋乃有兵部尚書,統兵部、、駕部、庫部四曹,蓋因後周兵部之名,兼前代五兵之職。”
《.百官志一》:“兵部。尚書一人,正三品;侍郎二人,下。掌武選、地圖、車馬、甲械之政。其屬有四:一曰兵部,二曰職方,三曰駕部,四曰庫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