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是一種。在歷史上多見少數民族早期政權(例如元金)及古三代,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與王子繼承並用的制度。傳弟按年齡長幼依次繼承,兄終弟繼;傳子有傳兄之子、傳弟之子和傳嫡子。
《公羊傳·昭公二十二年》:“其稱王子猛卒何?不與當也,不與當父死子繼、之辭也。”《史記·宋世家》宣公病,讓其弟曰:“父死子繼,兄死弟及,天下之通義也,我其立和”。商代前期王位繼承傳子與傳弟並重,後期則以傳子為主。春秋時宋吳等國亦有兄終弟及的。秦朝以後,由於各種不同原因,也有過兄死弟及事。唐武宗李炎、唐昭宗李曄、宋太宗趙匡義、金太宗吳乞買、元仁宗、元文宗等,均是以君主之弟的身份,繼承皇位的。
基本介紹
- 中文名:兄終弟及
- 外文名:xiong zhong di ji
- 屬於:的制度
- 出處:《》
- 分類:歷史
- 同義詞:
簡介,王位繼承制度,原始婚姻制度,
簡介
殷商以後,經常發生王位的糾紛,兄終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壞,傳嫡子為王制漸為流行,但兄終弟及仍偶見於後世。
根據的說法,宋昭憲太后認為後周滅亡皆因幼主臨朝,所以留下兄終弟及的遺言,要求宋太祖立下金櫃之盟,宋太祖被迫接受,死後傳帝位給趙光義,即是太宗。但此說疑點重重,宋太祖時代未曾聽聞此說,且太宗即位後立即迫害太祖之子,歷史學家鄧廣銘、張蔭麟等論證「金櫃之盟為虛構」,影響至今,成為最有影響力的說法。
及至明,朱元璋在《皇明祖訓》中明確規定:凡朝廷無皇子,必兄終弟及,須立嫡母所生者。庶母所生,雖長不得立。正德十六年(1521年),駕崩,就據此立興獻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為嗣,即明世宗。
兄終弟及的情況並不一定出現於君權之承繼,也適用於某些可以世襲的官爵承繼權。清朝時,顏回後人就多次以兄終弟及之例,承襲翰林院五經博士。
王位繼承制度
亦可寫作“”。及,就是繼承的意思。
王位由哥哥傳給弟弟繼承,傳弟一般按年齡長幼依次繼承。兄終弟繼,傳子有傳兄之子、傳弟之子和傳嫡子幾種。
後世的宋朝、也偶爾出現過這種情況。例如大德十一年(1307年),成宗死,前太子真金之孫海山即位於元上都,是為元武宗。並立其弟愛育黎拔力八達為皇太子,約定兄終弟及,同時又約定愛育黎拔力八達死後,帝位復歸武宗之子和世剌。
舊中國的西北的回族軍閥“西北諸馬”核心權力也採取兄終弟及的封建繼承方式。
現代的沙烏地阿拉伯也是實行這種制度。
在私有觀念深入人心的情況下,採用兄弟相繼的方式也缺乏硬性的約束力。因為“兄弟之親本不如父子,而兄之尊又不如父,故兄弟之間常不免有爭位之事”,“兄終弟及”原則事實上無法抵擋住權力私有欲、獨占欲的衝擊。只有根據“嫡、長”這些先賦的或“天定”的條件,把皇位繼承資格最大限度地限制在一個人身上,才能確立起比較明確的、可操作性的標準,才可能杜絕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,較好地避免諸子爭立、骨肉相殘的局面,在一定程度上“絕庶孽之窺箭,塞禍亂之本源”。
其相對應的繼承制度是“父死子替”。
政權 | 姓名 | 在位皇帝 | 受封年 | 受封原因 | 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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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年 | 控制政府,廢太子,上書建議封司馬穎為 | 後為所擊敗,同年即被廢,復稱 | |||
304年 (為 305年) | 河間王司馬顒控制政府時所遴選 | 306年,惠帝去世後登位,是為懷帝 | |||
310年 | 劉聰政變,殺其兄皇帝,劉聰為庶子,而為嫡子,故立其為 | 317年,被劉聰皇子誣告劉乂謀反,被廢為北部王,不久為派人所殺 | |||
幽帝 (當時由所扣留) (當時已被殺) | 384年 | 先為部屬高蓋所殺,慕容沖才被擁立為皇太弟,未登帝位前實際上已是國家元首,但因兄長仍然在世,而原為前燕皇帝,所以只稱,到慕容暐被所殺才稱皇帝 | 385年,慕容沖即帝位 | ||
秦 | 387年 | 為哀平帝之子,封勃海王,被晉軍所殺之後,大臣護送苻懿及弟弟濟北王到遠房堂兄南安王所控制地區。苻登起初提議擁護苻懿繼位,但在大部分部下擁護之下自己繼位,封苻懿當太弟 | 388年,苻懿去世,謚獻哀(獻哀),苻登改封兒子當太子 | ||
唐朝 | 710年 | 反對叔叔奪取皇位,自立為帝,以被廢黜的弟弟為 | 李重茂實際上沒有加入的陣營,而李重福不久被殺 | ||
840年 | 宦官廢太子後所改立 | 840年,文宗去世後繼位,是為 | |||
唐僖宗 | 888年 | 僖宗病重時,被宦官所推,矯詔所立 | 888年,僖宗去世後繼位,是為昭宗 | ||
947年 | 稱兄終弟及乃其父遺命 | 屢敗於,958年,請辭,被改封,李璟另封嫡長子為太子。後為派人毒殺,被追贈為,諡文成(文成太弟) | |||
南唐元宗 | 947年 | 本為齊王,去世後被追封 | 追贈為皇太弟,謚孝昭(孝昭太弟) | ||
930年 | 太后的幼子,受述律太后寵愛 | 947年,太宗於率軍回國途中去世,永康王耶律兀欲時隨軍,趁機即帝位,是為世宗,被廢。 | |||
遼聖宗 | 1017年 | 本為秦晉國王,去世後被追封 | 本為秦晉國王,去世後被追封 | ||
? | 三年(1034年),在耶律重元的告密下,遼興宗耶律宗真率領近衛軍囚禁法天太后,奪回皇權。興宗為感謝其弟的告密,封其為皇太弟,並曾在酒後允諾傳位給他。 | 1055年,興宗去世,皇子道宗繼位,被改封為 | |||
() | 1115年 | 金國初年采兄終弟及制,於其兄金太祖在位時被封為,諳版為“大”的意思,是“官員”之意,後來轉化為清朝的“”,“諳版”有之意,所以完顏吳乞買的地位就相當於 | 1123年,太祖去世後繼位,是為太宗 | ||
完顏斜也 () | 1123年 (為1124年) | 金國初年采兄終弟及制,金太宗即位後,將諳版之稱號轉授其弟完顏杲 | 1130年,太宗尚在位時去世 | ||
元朝 | 1307年 | 1311年,武宗去世後繼位,是為 |
原始婚姻制度
參見: